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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吸的是烟还是药

发布时间:2021-01-05 12:03:54 阅读: 来源:护肩厂家

你吸的是烟还是药?

从2011年12月底至今,关于电子香烟的争论在德国愈演愈烈。一方面是电子香烟是否有害身体健康,焦点落在烟弹的成分对人体的影响上;另一方面则是电子香烟的归类和管理,究竟应该属于烟草类嗜好品还是含有尼古丁的药物。这其中不仅仅关系到税收,还影响到销售方式和进出口管理等等。与之相关的电子香烟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卫生研究机构、媒体、相关政府部门和法院陆续加入争论队伍,事态的发展也有如过山车般起伏跌宕。 德国卫生相关部门发出警告 电子香烟一般由电池杆、雾化器和烟弹三部分构成。其工作原理是把烟弹里的烟碱溶液经超微泵加压后进入雾化器,再由超声波高压雾化成雾滴,让使用者吸入肺中吸收,而感觉类似吸传统香烟。烟弹的主要成分包括水、丙二醇(或甘油)、香料和液态尼古丁,其中丙二醇的含量要占到60%以上,主要用来产生烟雾的效果。尽管电子香烟自2003年面市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但德国对此的争论直到最近才达到一个高潮。 2011年12月19日,德国卫生部下属的联邦健康教育中心发出了关于电子香烟的警告。该中心主任伊丽莎白·波特说:“消费电子香烟与健康风险紧密相连,因为常用的烟弹中除含有令人上瘾的尼古丁外,通常还含有其他有害物质。因此,我们建议停止消售电子香烟。”波特还说,一个成功的长期戒烟需要的是行为的变化,而这通过消售电子香烟是无法实现的。由于生产企业通常不注明电子香烟的尼古丁溶液成分,消费者由此面临的健康风险难以估量,吸烟时吐出的烟雾是否会损害他人健康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位于海德堡的德国癌症研究中心(DKFZ)也表示,烟弹中的液体,即被吸入的气溶胶,最高含90%的丙二醇。这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和化妆品的添加剂,被认为是无害的。不过,目前已知,短期内反复接触丙二醇蒸气对呼吸道有刺激性。而烟弹中含有的尼古丁则是烟草制品中主要的令人上瘾的成分,摄入高剂量会导致中毒,一般认为它不会致癌,但可能导致高血压。 德国媒体则普遍引用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FDA)2009年公布的一份报告,称美国销售的部分电子香烟含有致癌物亚硝胺和二甘醇。亚硝胺的痕迹可能是为了从烟草中提取尼古丁带来的,而用二甘醇替代丙二醇,则应该是不良厂家为了降低烟弹成本所为。二甘醇是一种用于生产防冻剂的化学品,摄入后会致癌。 电子香烟归类问题引冲突 因为尼古丁含量高,德国癌症研究中心呼吁,将电子香烟归类为药品。研究者特别关注电子香烟可能会发展成一个烟草使用的入门产品的问题。特别是甜味的和果味的电子香烟,对儿童和青少年尤其具有吸引力。研究人员警告称,年轻人可能会从无尼古丁或低尼古丁的产品,逐步改用尼古丁含量较高的产品。 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BfArM)也认为,电子香烟含有尼古丁,应该归类于药物和医疗器械,并在药房出售。而一直以来,电子香烟在许多欧盟国家包括德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被当作是嗜好品,其交易处于灰色地带。只有德国的拜仁州禁止含尼古丁的电子香烟交易。在联邦健康教育中心发出警告之后,2011年12月,北威州宣布这样的交易是非法的;2012年1月,不莱梅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2012年2月,根据法兰克福地区法院的决定,电子香烟应作为药物来分类,因此不能像其他嗜好品一样自由出售。没有缴税而销售尼古丁产品的经销商可能面临一年刑期的起诉指控。德国海关据此在法兰克福机场扣押了从中国进口的450瓶电子香烟的烟弹液体,并在此基础上在施韦尔姆等地进行了搜查。据称在施韦尔姆和汉诺威地区一共扣押了4.5万瓶这样的液体。 德国联邦卫生部将德国人口最多的州——北威州的这一决定视为重要的一步。其发言人表示,健康问题是各州自己管辖的问题,联邦不能插手干预。对于其下属的联邦健康教育中心发出的警告,发言人明确表示,电子香烟除了含尼古丁之外还有其他有害健康的添加剂,因此应该被劝戒。 电子香烟厂商的反击 电子香烟是否被归类为药品还是嗜好品影响重大,前者将在药店出售,而后者可以在超市里卖。制造商希望把电子香烟归类为嗜好品,这样他们可以期待更好的销量,而且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也将非常简单。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电子香烟的管理争议颇多。在奥地利,2007年4月18日联邦卫生保健安全办公室决定,含尼古丁的烟弹被归类为药物,吸入设备被列为医疗器械。而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督管理局则在2011年4月表示,他们将把电子香烟纳入烟草规范管理。瑞士国民议会在2011年12月做出决定,联邦议会不能对电子香烟,更确切说是烟弹液体征收烟草税,因为没有科学证据表明它们有相同的毒性。 而在德国,电子香烟制造商伯纳德·马斯和他的销售人员亚历山大·戈茨上法院起诉了相关政府部门。他们的行动还得到了左翼党的格雷戈尔·格斯的积极支持。格斯不仅作为一名律师,还代表曾经的吸烟者(不再每天抽50支香烟)宣传电子香烟的好处。 今年4月2日,科隆行政法院作出倾向于制造商的裁决。法官认为,虽然尼古丁可以是一种药品,并且可以被这样来使用,但在电子香烟中它被用来满足吸烟者对尼古丁的渴望。因此,该材料缺乏药物所必需的治疗或预防疾病的目的。与尼古丁和其他成分可能相关的健康风险不能作为药物分类的理由。 此前一周,在明斯特的德国联邦高等行政法院也给2011年12月曾对电子香烟提出公开警告的北威州卫生部发送了一份“法律提示”。法官表示,北威州卫生部的这一行为可能是非法的,“涉及的含尼古丁的产品可能更容易被归类于嗜好品。” 根据这样的裁决,电子香烟可能很快就可以在超市合法购买。对此,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所发言人迈克·鮑默表示,他们将研究这一裁决,也许将提出上诉。德国联邦卫生部则持观望态度。如果电子香烟最终被归类为嗜好品,并要求修改烟草法,那这将是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的责任。而无论如何最后将由各个联邦州自己来决定。对于整个欧洲来说,欧洲议会迟早要处理这个问题。议员们将不得不决定是否要对电子香烟征收烟草税,或者甚至将普通的香烟也赶进药店。(本报柏林4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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