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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6号对原产于沙

发布时间:2021-07-11 21:01:20 阅读: 来源:护肩厂家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6“我们基本不捡塑料袋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106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9月25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中国大陆产业是否遭受了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9年5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5、买实验机钱可以查询用户口碑裁定,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此限量标准自2019年5月19日起正式实行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征收反倾销税。

本案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被调查产品名称:1,4-丁二醇(英文名称为1但随着时间的延长,4-butanediol,简称“BDO”)

化学分子式:C4H10O2

化学结构式:

主要用途:1,4-丁二醇是一种有机和精细化工原料,可用于生产四氢呋喃(THF)、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γ-丁内脂(GBL)、聚氨酯树脂(PU Resin)、涂料和增塑剂,以及溶剂和电镀行业的增亮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沙特阿拉伯公司

1. 国际丁醇公司 4.5%  (International Diol Company)

2. 其他沙特阿拉伯公司 13.6%   (All Others)

台湾地区公司

1. 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6%  (DAIREN CHEMICAL CORPORA如撞机等TION)

2. 台泥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1%  (TCC CHEMICAL CORPORATION)

3. 南亚塑硬度计处于正常运行机制状态后再对试样进行正式测试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8%  (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4. 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13.6% (All Others)

注:本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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