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肩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护肩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新闻】撑起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伞满树星

发布时间:2020-10-18 17:18:21 阅读: 来源:护肩厂家

撑起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伞

湖北日报

湖北农业信息网讯:小“村官”涉“大案”、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村干部保障激励不够等现象将被遏制——25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味着我省将着力解决农村治理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实施办法》亟须修订“今年,我省将举行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和规范新一届村委会等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修订《实施办法》是十分必要的。”省民政厅厅长彭军说,现行的《实施办法》是2001年3月30日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已经实施了13年。“当下,各项惠农政策不断落实,农村社会形势已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利益格局也在不断调整,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行《实施办法》已难以解决农村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彭军认为,这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村委会与乡镇及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明确,导致村级工作压力和负担过重;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部分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村务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完善,使得部分民主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等方面。深入调研集思广益2010年10月开始,一个由民政、法制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的法规起草小组成立。起草小组到北京、广东等地学习取经,深入荆州、随州、宜昌、恩施、咸宁、黄石、襄阳、鄂州等地农村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初稿。2012年4月和2013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宜昌、荆门、咸宁和黄冈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今年2月18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斌率省人大内司委和民政厅相关同志赴荆州市江陵县和天门市进行立法调研,召开由法制、民政、财政、农业、妇联、乡镇、农场、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实施办法》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问题征求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3月5日至8日,赵斌又带队到甘肃和陕西,学习相关立法经验。3月14日,省人大内司委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修订草案。“整个起草过程贯彻了民主、法制和科学的原则,一方面严格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为根据,另一方面切实从我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和尊重我省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一位参与调研的同志表示。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由于无专人管理,公章成了‘游章’。”调研中,有村民反映,在一些村里,公章一会儿由村支书保管,一会儿由村主任保管,有的甚至由村委会委员轮流“执政”,随身携带,随意盖章。由于公章无专人保管,责任不清,为乱用公章者大开方便之门,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对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印章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并复印材料备案和做好登记。涉及村集体财产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并报乡级人民政府财经机构审查备案后,方可使用。《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还针对当前村民自治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对村民小组的设立、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新增了对村干部民主评议和保障激励的规定、村级档案管理、村务监督以及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

北京市治晚期流产的医院怎么样

治牛皮癣专科医院

北京治疗肿瘤医院哪家好